为广泛听取师生员工对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的意见与建议,及时解决师生员工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学校决定建立校领导接待日制度并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负责部门
校领导接待日工作由党办校办组织协调,由有关部门、学院配合实施。
二、时间
校领导接待日安排在每周三8:30—12:00、14:30—17:30,地点在校领导的办公室,校领导分管或联系的部门、学院负责人根据需要参与接待来访工作。
三、接待对象及内容
全校师生员工在教学、科研、管理、学科建设、校园建设、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的实际问题,以及对学校改革、建设与发展的意见和建议等。
四、接待工作程序
(一)校领导接待日的接待工作原则上实行预约安排制。来访师生于每周三前到党办校办督办科(地点:东校区办公楼216室)登记预约或电话预约(联系电话:65227737)。
(二)校领导对来访者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属一般性问题的,如在分管工作范围内能够答复或解决的,可当场予以答复或接待日后安排有关部门研究解决,不在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事项应及时转给其他校领导研究处理。如属重大事项,由党办校办协调有关部门、学院充分调研后提出意见,报学校主要领导同意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或校党委会议研究。对于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不合理要求,应向来访师生耐心解释,做好说服教育和思想疏导工作。
(三)党办校办根据校领导的指示及时做好协调督办工作,并负责反馈办理情况。
(四)党办校办定期对校领导接待日情况进行汇总、归档。
五、有关要求
(一)学校为来访师生保密,相关人员不得散布来访者来访和反映问题时要求保密的内容。
(二)预约的来访者要按时到达接待地点,如不能按时抵达时要事先告知工作人员。
(三)来访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工作秩序。
(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规定,群体来访的人数不得超过5人。
六、其他渠道
在校领导接待日之外,广大师生还可通过书记信箱、校长信箱与学校沟通,也可与有关部门直接联系。
七、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2016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