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资发放变动及奖励性绩效申报时间的通知

来源: 财务处      时间:2016年03月03日    浏览量:

根据人事厅通知,财政工资审批时间改为每月中旬,因此自2016年3月起,财政工资发放时间为每月17号左右。

根据财政厅通知,自2016年3月1日起,财政工资取消统发,原财政工资项,包含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改革性补贴、教护龄津贴、独生子女补贴、回族补贴由中国银行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其他薪金等由招商银行发放。请各位老师做好用款计划。

为便于校内绩效工资管理,校内绩效工资申报截止时间为每月22日,22日不提交的部门视为当月不申报,并入下月发放,导致个人所得税增加自行负责。

人事处 财务处

2016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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