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关于2017年年终决算停止办理报销等业务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和财政厅2017年年终决算相关要求,财务处将于2017年12月15日停止办理借款业务、报销业务和借用发票业务,同时停止使用投递箱,请相关人员合理安排办理业务时间。
因税务局规定临时工工资实行按月累计扣税,请相关部门于2018年1月6日以前办理2017年12月临时工工资报销,2018年1月份工资于2018年2月26以前办理报销。
根据决算时间及下学期开学时间安排,下学期开学第二周开始恢复办理各项业务。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