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办校办联发〔2018〕3号
各党委、总支,各学院、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7〕12号),现将我校2018年清明节放假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调休时间
2018年4月5日(星期四)至7日(星期六)放假调休,共3天。4月8日(星期日)上班,补4月6日(星期五)的课。
二、其他事项
(一)各学院、部门在放假前要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要做好放假期间防火、防盗、防投毒、防恐怖、防群体事件、防溺水等工作。
(二)各学院要认真做好放假期间学生的去向登记,并分别向学生处、研究生处报备。
(三)各学院、部门要认真落实值班制度,明确值班负责人及联络人。遇有重大事件发生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请于2018年3月29日(星期四)前将值班信息表分别报送党办校办秘书科和保卫处治安科,并将值班信息表的电子版发送至秘书科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值班信息表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2018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