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评审专家的通知

来源: 国际合作交流处    时间:2019年09月26日    浏览量:

各学院、部门: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商请协助更新和增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评审专家的函》(留金选[2019]174号)文件的要求,从即日起,我校拟遴选和推荐一批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评审专家。专家评审是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的重要环节,是选派质量的重要保障,是“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具体体现。请各学院、部门积极推荐相关专家。具体要求如下:

一、被推荐的专家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品德高尚、为人公正、工作严谨、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岁。熟悉并支持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工作,有时间和精力参加评审工作。

(2)具有中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住)权。

(3)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为博士生导师

(4)具有较高外语水平,能评阅外文申请材料。能用外语面试者优先推荐。

(5)学术型专业领域专家应具备较强的学术素养,为所在学科专业领域的知名学者或专家,熟悉国内外本学科专业领域研究前沿动态及国外相关高校、科研单位研究情况。

应用型专业领域专家原则上应有丰富应用型专业学位培养教学经历,或具有一定行政管理经验,或有产学研经验,了解国内外本学科专业领域前沿动态及国外相关单位研究情况。

(6)熟悉计算机操作和基本的互联网知识。

(7)近三年曾参与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评审工作以及担任一定行政、管理工作职务者优先推荐。

二、重点增补符合以下条件的专家

(1)主管本校国际交流、学科建设的校级领导;

(2)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的人员,例如“百人计划”、“千人计划”(含青年千人)、“万人计划”(含杰出人才、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含青年学者)、“创新人才推进计划”;

(3)入选国家级科研项目的人员,例如: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等;

(4)“双一流”高校的“一流学科”建设专业领域的专家。

三、提交申请时间

请各学院、部门抓紧通知本单位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的教师参照《全国学科专业目录及名称代码表》(附件1)填写《推荐国家留学基金委出国留学评审专家信息表》(附件2),由各学院/部门外事专办员将《国家留学基金委留学基金推荐评审专家信息表》及签字盖章的《专家推荐情况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及纸质版统一报送至国际合作交流处(至诚楼304室),不接受个人报名。

报名截止日期:2019年9月29日上午12:00前。

电子版发送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施雯电话:65227733

特此通知!

国际合作交流处

2019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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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