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继续选派技术创新人才赴发达国家访学的通知

来源: 国际合作交流处      时间:2015年04月01日    浏览量:

各部门、学院:

根据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建设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要求,为加强我省与发达国家的科技交流与合作,提升我省科技创新能力,为实现我省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提供科技和人才保障,云南省科技厅于2009年起实施技术创新人才海外培训计划,资助我省技术创新人才及培养对象和我省企事业单位中从事重点产业研发及创新工作并取得突出业绩的科研人员,赴发达国家开展为期3—6个月的出国访学进修,并根据资助人员的出访时限,对其一次性资助人民币4—8万元。截至2014年底,已选派资助71名优秀科技人才出国访学。

为进一步做好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工作,2015年云南省科技厅将继续选派优秀科技人才赴发达国家访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及培养对象,以及我省企事业单位中从事重点产业技术研发及创新工作,并取得突出业绩的科研人员。

(二)从事科研领域主要为生物、信息、矿冶及新材料、先进制造、环保与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等我省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

(三)有良好的外语基础,能正常交流开展工作,并具备较强的对外联系能力,能自行联系符合要求的出访机构并能顺利出访。

(四)派员单位应对所选派的申请人进行严格把关并加强管理。

二、时限及资助方式

(一)时限

出国访问时限为3—6个月,即不低于90天(含90天),不高于180天(含180天)。

(二)资助方式

由省科技厅根据获得资助人员出访时限对其一次性资助人民币4—8万元,并由派员单位先行垫付。待访学结束回国后提交护照复印件(含签证及出入境记录)、调研报告(行业或专业领域)、个人工作总结、访学机构书面鉴定(含访学时限、个人表现等)等材料,经审核合格后拨付资助经费。

三、访问国别及机构

访学目的地为欧、美、日、澳等发达国家知名企业、科研院所、大学等。获得资助人员按规定自行办理出国(境)手续。

四、需提交的材料

(一)《科技人员出国访问学习申报表》;

(二)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业绩等)复印件。

以上材料请装订成册,一式3份。

联系方式:国际合作交流处304办公室 施东琦

联系电话:65228040

附件:科技人员出国访问学习申报表

国际合作交流处

201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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