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现将我校第八批、第九批教职工住房补贴发放事宜通知如下。
1、第八批住房补贴人员中已经退休、去世的人员,该批次中在职人员暂不发放(该批次所有人员已经于2011年底发放过50%的补贴)。
2、第九批次人员,即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做好省级单位职工住房补贴阶段性收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云财综[2012]37号)文件精神,于2012年4月在我处申报住房补贴并审核通过的人员。
1、第八批次,发放学校自筹部分(学校自筹部分为总补贴额的50%)。
2、第九批次,发放财政补助部分(财政补助部分为总补贴额的50%)。
1、以上批次在职和退休职工请于12月26日至28日到国资处房地产管理科(三号教学楼一层132室)办理签字确认手续,逾期将无法办理。学校财务处将补贴金额直接发放到工资卡上。
3、已去世职工的补贴发放,定于2012年12月27日(星期四)到财务处办理确认并领取现金,经离退休工作处审核后,已去世的职工的住房补贴由其配偶办理领取,配偶也去世的,由子女办理领取。
批次
| 姓 名
| 部门名称
| 资金来源
| 发放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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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批次
| 梁龙舟
| 保卫处
| 财政补助部分
| 本次发总额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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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批次
| 熊雁兵
| 保卫处
| 财政补助部分
| 本次发总额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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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 计数(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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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批次
| 张煜
| 财务处
| 财政补助部分
| 本次发总额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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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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