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第十届全国法制宣传暨廉政建设书画摄影大赛的通知

来源: 本站原创      时间:2012年10月31日    浏览量:

各位师生:

近日,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举办第十届全国法制宣传暨廉政建设书画摄影大赛的通知》,现将通知转发。请愿意参赛的作者于11月4日前,将参选作品报送至宣传部新闻中心(科研综合楼316室),电子档发送至[email protected]。报送作品时,请作者下载附件声明,认真填写后和作品一并报送,不报送声明的将视为获奖作者自动放弃。

党委宣传部

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公室

关于举办第十届全国法制宣传暨廉政建设书画摄影大赛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狱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普法办公室,中华全国法制新闻协会各团体会员单位:

为全面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和廉政文化建设,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决定联合举办第十届全国法制宣传暨廉政建设书画摄影大赛。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中纪委七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鼓励、引导群众参与法制文化创作,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和廉政文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活动主题

加强法制和廉政法制宣传,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三、主办、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

艺术指导单位:中国书法家协会、中国美术家协会。

承办单位:中央纪委宣教室、司法部法制宣传司、驻司法部监察、中华全国法制新闻协会、法制日报社。

四、征稿范围、种类和方式

(一)范围: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征稿。

(二)种类:

1、书法作品;

2、绘画作品;

3、摄影作品;

(三)方式

1、所有作品请勿装裱,用铅笔在作品背面右下角写明标题(和画面相同)、规格、作者姓名及联系方式。摄影作品可投电子版。

2、作品规格尺寸不限,草书、篆书应附释文;一幅多张请标明顺序号。

3、送交附件“声明”。“声明”可在中国普法网、法制网下载。请认真填写,与作品一起送交。

4、参赛者每类作品只能选送1件。

5、邮寄一律挂号邮寄,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甲1号法制日报社“第十届全国法制宣传暨廉政建设书画摄影大赛”活动办公室,邮编100102,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电话:010-84772672,18911088151,联系人:法制日报社 张真源。

6、本届活动恕不退稿。

五、征稿内容基本要求

作品要求内容健康。围绕加强法制建设和廉政建设,通过艺术形式,阐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廉政文化,宣传优秀法制人物。作品要富有时代特色,同时具有艺术魅力、感染力。

六、活动时间安排

(一)征稿时间:从9月上旬开始,到11月中旬(以邮戳为准)结束;

(二)评审时间:11月下旬;

(三)展览时间:12月下旬,在北京举办第十届全国法制宣传暨廉政建设书画摄影作品展。

七、奖项设置及评审

(一)奖项设置:书法、绘画、摄影各设一等奖2名,共6名;二等奖各5名,共15名;三等奖各10名,共30名;优秀奖各50名(共150名);组织奖3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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