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度教育部“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对外合作交流处    时间:2022年09月07日    浏览量:

各学院、部门:

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通知,2022年度教育部“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申报工作已启动,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主要资助对象为高校教师或科研人员与在国外高校或研究机构等长期从事研究工作的中国留学人员共同申报的合作科研课题。

二、资助范围

“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围绕国家重要建设领域,重点支持在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和高层次人才集中的中心城市加快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促进国家中西部、东北地区高校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服务雄安新区、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教育改革发展和“一带一路”建设。资助形式为提供一次性合作科研项目经费,资助标准1万元(项目总执行经费原则上不得少于5万元,不足部分由项目课题组根据项目执行实际需要,通过当地配套政策或自筹的形式自行解决)。项目执行期为2年。

三、工作程序

(一)申请受理

项目申报人登录“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在线申报系统(https://cxcyds.cscse.edu.cn/loginController.do?institutionLogin),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材料,用户名及密码请各学院科研秘书致电对外处领取。申报时间为:2022年9月7日至2022年9月14日16:00前,逾期不予受理。请有申报意向的老师提前与对外处联系,并将合作双方签字后的合作协议一式三份于9月14日前报送对外处。学校评审通过后的项目送教育厅、教育部进行后期评审。

(二)审查评审

教育部留学中心将对报送的项目申请组织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并根据专家组意见拟定资助项目名单上报教育部国际司审批。

(三)立项拨款

经教育部国际司批准后,统一向有关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下发立项通知并拨付项目资助经费。

(四)结项验收

项目完成后需进行验收和结项,履行必要的结项手续。预期成果为论文的,需在省级及以上相关领域刊物上发表至少1篇与获批立项项目研究内容相符的论文;预期成果为专利的,需至少获得1项专利,项目负责人需为第一发明人,专利内容需围绕本项目研究课题。

其他未尽事宜请参阅附件《关于启动2022年度教育部“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留服函〔2022〕38号)。

联系人: 韩老师 联系电话:65227733

地址:西校区至诚楼304

附件:关于启动2022年度教育部“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对外合作交流处

2022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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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朱伯钧